2020年4月19日,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大庆福玉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警方敦促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按本公告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投资人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报案要求如下:
1.自诉材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自诉事情经过等);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3.大庆福玉祥公司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4.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现金除外);
5.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的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6.交款、返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7.提供相关微信、QQ等聊天记录信息截屏;
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投资人提供的报案材料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警方希望“大庆福玉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业务经理、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及时主动向办案单位报告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提成等详细内容,将获取的非法所得资金全额退缴至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备配合办案单位的追赃挽损工作。
依据法律规定,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积极退缴上述赃款的公司员工、从业人员,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福玉祥公司从业人员在本公告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隐瞒不报、转移财产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扣押非法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田警官17504597666、王警官13604670526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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